學童/家長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2025.11.07 更新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四季市政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季市政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四季藝術幼兒園、四季市政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市政四季藝術幼兒園、四季市政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市政四季美語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四季西屯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季西屯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西屯四季藝術幼兒園、四季西屯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西屯四季美語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四季西屯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上安四季美語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四季北屯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季北屯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北屯四季藝術幼兒園、四季北屯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北屯四季美語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四季黎明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黎明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黎明四季藝術幼兒園、四季黎明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黎明四季美語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四季仁美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季仁美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仁美四季藝術幼兒園、四季仁美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仁美四季美語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新綠四季股份有限公司、四季藝術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季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季文教雜誌社、財團法人臺中市四季藝術教育基金會】 (以下簡稱本機構) 依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學童/家長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

一、 機構名稱

四季市政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季市政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四季藝術幼兒園、四季市政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市政四季藝術幼兒園、四季市政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市政四季美語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四季西屯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季西屯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西屯四季藝術幼兒園、四季西屯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西屯四季美語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四季西屯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上安四季美語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四季北屯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季北屯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北屯四季藝術幼兒園、四季北屯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北屯四季美語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四季黎明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黎明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黎明四季藝術幼兒園、四季黎明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黎明四季美語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四季仁美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季仁美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仁美四季藝術幼兒園、四季仁美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附設臺中市私立仁美四季美語文理技藝短期補習班、新綠四季股份有限公司、四季藝術教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季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季文教雜誌社、財團法人臺中市四季藝術教育基金會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提供學童在校及離校後之教育行政及服務、學童輔導及管理、校園生活、學習及活動,及其它因學校各項業務執行所需之目的,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相關蒐集、處理及利用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其特定目的包含:

  • 註冊與匯款、教育或訓練行政保健醫療服務
  •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 監錄系統
  • 場所進出安全管理
  • 學童(員)(含畢、結業生)、家長資料管理
  •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 志工管理、產學合作、學術研究
  •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等,為辦理教學、行政、販售、行銷及服務等相關事宜所需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

透過個資當事人親送、郵遞或經由本機構資訊系統(包括但不限於官網、App、官方LINE、Facebook)填報而取得之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機構所蒐集之個資當事人個人資料包含但不限於以下之類別:

  • 辨識個人者、辨識財務者、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
  • 個人描述、身體描述、習慣
  • 家庭情形、家庭其他成員之細節、住家及設施(備)
  • 職業、學校紀錄、學童(員)、健康紀錄

五、個人資料運用原則與範圍

  •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之保存所訂保存年限或本機構因執行教學、行政相關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 地區:本國及與本機構有業務往來之國內外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 對象:本機構教學、行政相關業務人員、依法有調查權機關、主管行政機關。
  •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方式,依誠實及信用方法利用。

六、個人資料當事人權利之行使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個人資料依個資法規定得行使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1. 得向本機構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機構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本機構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3. 得向本機構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機構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請求為之。

七、提供資料的選擇與服務限制

家長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不過,若未提供必要資訊(例如孩子的家庭狀況等),學校可能會因資料不足,而無法完整進行入學申請、學習輔導或親師溝通等相關服務,敬請理解與配合。

八、個人資料提供之同意與法律效力

您瞭解此聲明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機構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若您未滿二十歲,應讓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告知聲明;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九、個人資料後續使用之同意程序

如將來本機構需在本告知的蒐集目的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將依法先行取得您的書面同意。

十、個資安全保護及通報機制

您的個人資料受到本機構「隱私權政策聲明」之保護及規範。本機構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遭其他侵害者,本機構將於查明後,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相關之規定以適當方式通知您。

十一、其他

本聲明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